【导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个人生育医疗费用和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两类待遇。其中,个人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了产前检查、分娩以及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分娩后,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照深圳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报销标准
(一)刷卡直接记账:生育保险累计参保满1年且属正常参保状态的,待遇享受人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刷卡记账,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二)现金定额报销: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及其他没有直接在医院刷卡记账而采取现金支付的待遇享受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保窗口申请定额报销。
办理材料
1.职工的身份证
2.原始收费凭证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4.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
5.计划生育证明
6.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7.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待遇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8.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
9.结婚证
10.失业登记证明
网上办理流程
1. 登录
参保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2. 申请
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3. 受理
(1)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 承办审核(10日)
审核岗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销情况作出初步决定。资料不齐全或者不正确,出具《协助调查通知书》 。
5. 复核审批(5日)
复核岗工作人员对初步报销决定进行复核审批,作出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核准决定书》;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待遇不予核准决定书》。 如审批人在核对信息时发现承办人审核结果有误的,可将任务退回给承办人重新承办。 情形复杂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6. 办结与送达
业务办结后,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