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免缴对象为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减征对象为全市各类大型企业;缓缴对象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1、免
从2020年 2月至6月 ,免征全市 各类中小微企业 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Ps: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减
从2020年 2月至4月 ,减半征收全市 各类大型企业 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Ps: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3、缓
对受疫情影响,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 (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大型企业2月至4月) ,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依此类推)。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zcjd/202003/t20200318_6696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