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包含已注册登记但未正常营业的,或未注销营业执照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规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不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①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
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包含已注册登记但未正常营业的,或未注销营业执照的);
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④其他规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扩展资料: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南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①具有本市(包括县区)城镇户籍;
②参加了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原已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待遇的;
③自愿承诺接受各城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管理和街道社区安排的灵活就业岗位,且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以上的。
什么是灵活就业?
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主要从事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工作的就业形式。
停止享受补贴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
2.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3.户口迁移到广西区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我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为补贴标准,实际缴费不含滞纳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