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特病门诊报销,首先需要获得特病资格,获得特病资格之后,携带相关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身份证原件,2张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一、申报条件: 获得特病资格。
1.申报: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应向区县医保中心或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
⑴《重庆市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申请表》;
⑵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⑶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2.特病种类: 点击此处可查看 。
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
三 、申报地点:
电话:86598881
2.重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江北区分中心
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37号
电话:65458723
四、报销比例:
不论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特病门诊的起付线都是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居民医保特病政策规定的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门槛费);特病门诊报销与住院报销合并计算,其合计金额不能超过年度报销限额(医保支付限额)。
(一) 职工医保
特病种类 | 起付线(门槛费)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 ||||
一档 | 二档 | 一档 | 二档 |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 |||
重大疾病 | 一级医院:100元/次 二级医院:300元/次 三级医院:800元/次 | 一级医院:80% 二级医院:60% 三级医院:40% | 全年不超过8万元 |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65% 三级医院:45% | 全年不超过8万元 | |
慢性病 | 不设门槛费 | 1000元/人·年 | 1000元/人·年 |
ps:①表中“一档”“二档”指的是居民医保一档参保或二档参保;②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计支付限额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③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病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