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新区户籍学生:房、户地址一致的,按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房、户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地址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等。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房、户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地址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3.2020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4.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5.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或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有户无房、或有户但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6.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7.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市内区外户籍学生
1.父母完全产权房产在高新区的,按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父母完全产权房产在高新区,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按照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登记地址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在高新区内无房产,但在高新区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统筹安排入读。
(三)政策性照顾生、港澳籍人员子女、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区户籍的非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扩展材料
入学要什么材料?
被录取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0年5月31日前为准。
2.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均需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上述材料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但应于8月26日—8月27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