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携带《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等材料前往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申报条件:
1.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公)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含)前;
2.事业单位工(公)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含)前;
3.申报时该人员仍在职在编。
办理材料
1.《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1份;
2.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之一:
(1)用人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规定作出的有关因工(公)受伤批复或者证明为因工(公)受伤等原始材料,原件1份;
(2)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以及病历,原件1份;
(3)职工工(公)伤受伤时的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4)在编证明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原件1份;
(5)《工(公)伤证》,验原件;
(6)其他能够证明职工为因工(公)受伤的原始材料,原件1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