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到现场提交资料申请,提交相应的办理材料后经过审批,取得《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受理回执》即视为办理成功。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3)申请时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
(4)未就业配偶已办理失业登记或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有妊娠相关诊断);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无需提供);
(4)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8)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
(9)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 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第三步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第四步
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统流程,出具《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受理回执》交参保人;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复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