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莞货车限行新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对货车在主干道及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时间和区域有相关规定,主要限制车型为:1.重型载货汽车;2.中型载货汽车;3.轻型载货汽车;4.微型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5.三轮汽车 6.低速货车。
2018年12月28日东莞警察网发布了《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对货车在东莞中心城区及主要干道上的行驶做了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优化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主要干线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及部分干线道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货车通行。
二、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道路及G107)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微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三、环城路(东、南、西段)—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环城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道路及G107)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四、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中路),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路)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因公共安全、市政管理、社会服务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通行的,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通行证,经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1年7月1日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限行的车型主要有以下这些:
1.重型载货汽车:最大允许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
2.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 6000mm 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且小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3.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 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4.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 3500mm 且总质量小于 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5.三轮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 2000kg,长小于等于 4600mm,宽小于等于1600mm,高小于等于2000m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递周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000kg,车长小于等于5200mm,宽小于等于 1800mm,高小于 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6.低速货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总质量小于等于 4500kg,长小于等于 6000mm,宽小于等于2000mm,高小于等于2500m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