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15日起,昆明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摩托车处理;||除物联网防盗号牌(绿色号牌)以外其他电动车都要登记才能上路。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动车新国家标准于 2019年4月15日 起实施。
● “新国标”要求 :
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
2.整车质量最高不能超过55kg
3.电动功率最高不能超过400w
4.必须强制装置脚踏
5.前后轮中心距不得超过125cm,车体宽度不得超过45cm
●4月15日后,昆明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
● 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电动摩托车处理,需要 :
1.上机动车牌
2.需驾驶证
3.需强制保险
4.机动车道行驶
● 未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
1.无需牌照
2.无需强制保险
3.非机动车道行驶
● 除已安装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绿色的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外 ,其他电动自行车均需要前往交警大队办理登记
●非标”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于2019年4月14日结束,2019年4月15日起,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