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申请对象
1、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12个月 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 本科及以上人才 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 高层次紧缺人才 。
(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指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对园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各级领军人才不做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要求)
2、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 满两年后 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补充说明:
①如果你具有博士学历(学位):
放宽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至3个月及以上。
②如果你是非本市户籍人才:
申请购买园区人才优购房的居民家庭应当首先满足苏州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具备购房资格,即非本市户籍的居民,需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其中最近连续12个月应在园区缴纳。
注意: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