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假,阿里再次表达了他们的决心。昨天上午,马云在微博发文称,希望像治理酒驾那样治理假货。马云认为,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对假货行为构不成真正的威慑,唯有改变入刑标准,才能有效地治理假货。
这条微博共有1463个字。其中,“假货”一词出现14次,“法律”一词出现9次,几乎贯穿全文。马云类比了五年前关于酒驾的大讨论,并辅以相关数据,呼吁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售假制假的相关法律修订。
事实上,在此之前,阿里方面已经提出了类似的想法。
全国人大代表、马可波罗瓷砖董事长黄建平曾于日前公开表示,淘宝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网店对实体经济伤害很大,阿里方面打假力度不够。对此,淘宝网方面也一一回应。并首次发出“像打击酒驾一样严打假货”的呼吁。
那么,打击酒驾的法律究竟严在哪呢?
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正式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罪的建议》的提案。2011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尽管争议颇深,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过去的五年间,酒驾、醉驾行为的确得到了有效遏制。
施杰曾在博客中写道,这个提案的产生是为轰动一时的“孙伟铭案”辩护。在辩护的过程中,他发现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孙伟铭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理应在有期徒刑7年的法定刑内进行判罚;但如此判决与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相比,确实使社会和公众难以接受。施杰认为,要解决类似孙伟铭案的两难困境的根本办法就是对刑法进行修改,增设类似“危险驾驶罪”的新罪。
这也与目前阿里方面的诉求几乎如出一辙。
上月底,阿里公布了2016年的打假数据。根据阿里方面公布的数据,阿里平台治理部门2016年共认定和处理制假售假案件线索4495条,但最终只换来33例刑事判决。阿里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认为,并非平台打假不努力,而是“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成了当下社会假货困境的最重要因素。”
《刑法》第三条写道,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马云这篇微博中强调的,也正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切实际的担忧。
2010年8月,施杰在一篇微博中写道:“‘酒驾入刑’让公众放下了心里那块悬之已久的大石。但“危险驾驶罪”设立之后,百姓走在大街上果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可能对于马云来说,“售假从严入刑”也许未必能让阿里高枕无忧,但终归是个好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