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跨区办理婚姻登记。全市4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指: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含各镇婚姻登记点)可按规定受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海口跨区办理离婚
可以跨区,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全市4个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指:秀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龙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琼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美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含各镇婚姻登记点)可按规定受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须知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7、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8、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