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代办!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要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有关文件等。
可以代办!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要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有关文件等。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登记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提交申请材料;
2、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备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应当换照的,告知申请人于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换领营业执照;
3、申请人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换领营业执照。
注:对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没有法定前置审批的限制类项目或者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其他项目,工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应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审批时限
1、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征求其它部门意见的,工商机关应当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工商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告知应当换照的申请人于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换领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备案登记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