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卡经办网点核实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个人相片和《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代办业务的,核实申请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监护人证明文件),收取申请人个人相片和《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申请:卡经办网点核实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收取个人相片和《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2.受理(当场):代办业务的,核实申请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或监护人证明文件),收取申请人个人相片和《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检查资料完整性、核实申请人或代办人身份,双方签字确认《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3.审核(当场):网点经办人员在省卡系统“ 社保卡申请-个人申请-新增申请 ”栏目中,录入个人申请资料,省卡系统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发卡状态进行比对核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接受发卡申请,出具《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回执》。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网点经办人员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4.审批(当场):经核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网点经办人员应出具卡经办网点专用业务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解决途径。
5.办结(当场):制卡人领卡并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