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南京积分落户材料审核通过后,相应的申请落户受理点会将申请材料录入系统,申请人需等到受理点电话通知后,前往受理点领取准迁证;2.申请人携带在有效期内的准迁证(有效期40天),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3.户口迁移办理完毕后,回到申请人在南京办理积分落户的受理点办理落户。
南京积分落户:
1.南京积分落户 材料审核通过后 ,相应的申请落户受理点会将申请材料录入系统,申请人需等到受理点电话通知后,前往受理点领取准迁证;
2.申请人携带在有效期内的准迁证(有效期40天),前往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
3.户口迁移办理完毕后,回到申请人在南京办理积分落户的受理点办理落户。
取得户口资格的申请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户口地点 :
1.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 家庭户 。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 家庭户 。
3.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 集体户 。
4.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 社区户 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