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区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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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①申请。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②初审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受理。③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免费发放生育证。

    长沙天心区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

(1)已婚育龄夫妻认为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

 2、受理。

初审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再生育申请决定书。

 3、审查。

(1)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街道办事处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天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2)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4、决定。

经审定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加盖审批机关印章的生育证。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使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送达)。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审批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再生育的书面决定。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公开。

审批机关作出准予再生育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允许公民查阅。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6、有效期延续。

持生育证满一年未生育的,持证人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原申报办证的村专干或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办理延期登记,有天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街道办事处卫计办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同意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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