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南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下限为2955.1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153.9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 《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确定广西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3078元(5256.5元/月) ,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与2019年保持一致 ,其中缴费基数
上限为—— 15769.5元/月
下限为—— 2955.1元/月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153.9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数据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2bmG1a1steg3BCSrm6B7hQ
注:
1.南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由市社保经办部门统一调整, 单位无需申报。
2.南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医保行政部门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