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中河中路248号)、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去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开支范围的按规定支付。
女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 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 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正常产(含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 。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 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职工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计划生育医疗费, 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 定期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杭州市区生育津贴补发咨询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 87220380、87220381 |
上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 | 87925936 |
下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 87882789 |
江干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处 | 56135563、87654033 |
拱墅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 56667026 |
西湖区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 87759369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 | 87702017、28876587 |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办公室 | 89898863 |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 82987990 |
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 82812345 |
余杭区社会保险办公室 | 86212345 |
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63101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