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程为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受理并予以核准、证件送达(10日内领取)、决定公开。
上海内资公司注销流程为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受理并予以核准、证件送达(10日内领取)、决定公开。网上办理登录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findBsfw.do?_itemId=SH00SH310100717005&_itemType=%E5%AE%A1%E6%89%B9&_stSubitemId=d47ee5bc-60d9-4e0f-a170-9f192505622b ,现场办理请前往上海市市场监察管理局。
申请注销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内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内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须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经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提交合并或分立协议即可。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