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
《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及重庆、武汉、大连、沈阳、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从既要照顾群众合理需要,又要制止通过邮寄方式倒卖烟草及其制品的原则出发,现决定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地从 1993年3月1日 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
二、邮寄卷烟、雪茄烟 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邮寄烟叶、烟丝每件 以五公斤为限 (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三、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 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四、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与邮电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做好工作。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