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版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01、违者必究
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l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单位,未按规定标明所运输垃圾类别,将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混合运输分类后的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未建立管理台账、未制定应急预案,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 以下罚款。
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置单位,未分类接收、处置垃圾,未建立管理台账,未制定应急预案,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 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职责,由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03、垃圾分类责任人
《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责任区,各单位为责任人;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公园、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责任人。
04、分类投放、分类运输
《办法》要求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集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可以拒绝运输,并及时向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