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登陆苏州人才网进行信息注册备案。网上信息注册后,代理单位携带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至人事代理窗口审核鉴证备案;||由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转递手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人事代理窗口办理接转报到及户口关系。
(一)毕业生鉴证接收
1、毕业生凭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参加毕业生就业洽谈,落实用人单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注: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必须已与本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具体办理规定见网站《人事代理关系建立》业务介绍)。
2、登陆苏州各区的人才网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备案(已开通网上办公的单位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由单位进行备案).
3、网上信息注册后,代理单位携带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至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审核鉴证备案。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反馈学校,由学校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档案转递手续等。
注:按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初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请勿自带。如因回原籍或改派等原因档案已从学校转出的,到本中心办理档案托管。由本中心向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调档函》,本人凭《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档案应由原保管单位办理转递手续,请勿自带。
(二)毕业生报到落户
1、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接转报到及户口关系:
1)户口在原籍的(省内):凭鉴证完的《报到证》至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凭转出手续到本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确认手续,再至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2)户口在原籍的(省外):凭鉴证完的《报到证》至苏州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至原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转出手续,再至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3)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本市):凭鉴证完的《报到证》、本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通知书》、学校开具的《户口登记表》至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办理落户。
4)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外市):凭鉴证完的《报到证》、学校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至单位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办理落户。
2、若单位无集体户口可申请迁至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申请迁至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等档案到本中心后才能办理)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挂靠协议书》两份、《户口挂靠登记表》一份至本中心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凭《户口挂靠登记表》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