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以2020年为例,申请人家庭人数为3人的话,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为35660元,12个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为106980元,月可支配收入限额8915元。
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须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以2020年收入标准为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可支配收人及家庭资产净值限额标准
家庭组成数(人口数) | 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限额 | 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限额(元) | 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万元) | |
12个月可支配收入限额 | 月可支配收入限额 | |||
1 | 42792 | 42792 | 3566 | 22 |
2 | 39226 | 78452 | 6538 | 40 |
3 | 35660 | 106980 | 8915 | 56 |
≥4 | 35660 | 142640 | 11887 | 81 |
申请入家庭资产审核内容
银行存款 | 含现金和借出款 |
土地、房产 | 现自有的住宅(广州市外)、商业及工业物业,停车位及已协议买卖的房产,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且房产、土地与借贷情况无关,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
汽车 | 自用和经营用车辆,价值以现估价值为准。 |
投资类资产 | 含企业股份、股票、各类基金、债券等投资类资产。 |
收藏品 | 字画、古币、瓷器等古董,黄金、白银等贵金属,邮票、货币等收藏品。 |
备注 | 1.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纳税证明)以供查阅。 2.申请人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 3. 申请人须书面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包括申请人银行存款在内的所有资产。 |
来源网址: http://zfcj.gz.gov.cn/zjyw/zfbz/zwxx/zfbzfyxx/content/post_6834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