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指南》,灭失注销办理基本流程为提交材料、业务受理、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三个步骤,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办理时限为受理后当场办结,不收费。
机动车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申请条件
(一)回收注销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灭失注销
已注册的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材料目录
(一)回收注销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号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1份,其中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应当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由申请人提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由系统自动获取);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二)灭失注销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号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属于灭失的,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和灭失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三)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号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原件1份,其中海关监管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四)因质量问题退车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出具);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4.机动车号牌原件1份(自行出具);
5.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出具)。
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4、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车管窗口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5、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辖区交警大队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办理基本流程
(一)灭失注销、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
1.提交材料;
2.业务受理;
3.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回收注销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至回收企业;
2.回收公司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报废回收证明》至车管部门申请注销;
3.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结果
机动车注销证明。
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图
来源: 绍兴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