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军是一家金融公司职员,为人处事一向沉默无争,只要是领导交给自己去办的事情,就不假思索地答应下来。他认为,只要安分守己地工作,即使得不到升迁,也不会因为惹恼上司而被开除。也正是这一点,经理似乎从开始就对正军特别有好感,不论开大小会议都带着正军,等到正军业务稍有熟悉,就开始让正军接手做业务。正军受到了经理的如此厚恩,做事就更加勤奋,任劳任怨。
有一天,经理把正军叫到办公室,告诉他说公司要辞退一个员工,自己不好意思去说,因为正军和这位同事熟悉,所以希望正军能够去和他说。正军二话没说,向经理打个保票,然后顺利地完成了任务。还有一次,经理说他被另外一个部门经理气得头疼,自己不想再见到那个经理,下午的一个会议就让正军代为参加。正军心里十分高兴,认为经理很看得起自己。在参加会议之前,经理在正军面前动情地痛斥了那个经理如何的卑鄙无耻,如何欺负自己。让正军听在耳里记在心里,开会的时候就处处找那个经理的不是。
但是,尽管正军对经理如此信任和支持,经理却并没有因此而对正军有多少的特殊照顾,正军在他眼里甚至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
过了一段时间,公司突然决定要裁减一部分人员,正军本想着自己业绩不错,又和经理有深厚的关系,只要老老实实工作,肯定没事。但是,经理却突然直接找到正军,给了他两个选择:一种是他可以做满这个月并得到当月工资作为赔偿,但是要算公司主动辞退他,并记入档案;另一种是自己主动辞职,但没有赔偿金,最多只发给他这个月已经上班的十天工资算做补偿。正军几近崩溃,他竟然想不到这就是自己在公司最终的结果。他隐隐约约猜测出了经理的意图,于是就十分不甘心,终于决定为自己抗争一次。
这时,他开始把自己书柜中尘封已久的《劳动法》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统统拿过来,彻夜进行了仔细而深入的研究,努力找出对自己有利的政策条文,然后又把自己应该得到的利益哪怕是丁丁点点,也给列出来准备向经理索取。但是,他没有找经理,而是直接找到了总经理。
在总经理办公室里,正军拿着有关文件,一改往日那种畏首畏尾的谦恭,沉静地说:“总经理,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而在本单位的合同上又分明在这条之后加上了‘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此以来,如果公司要辞退我,那么我工作的前三年应该每年各有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我的赔偿补偿,而后面的时间虽然未满一年,也应该按照一年计算再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公司至少应该赔偿我四个月的工资。另外,还有……”
也许是因为正军的说词有根有据,又是直接告到总经理面前,所以经理没过多久就屈服了,同意赔偿正军四个月工资的要求。可是没过多久,正军就发现自己其实应该获得更多的补偿。抱着“反正也到了‘走人’的时刻,你无情我也无义,该是自己的一样也不能少”的念头,正军再一次坐在了总经理的办公室里。
他平静地对总经理说:“我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到明年九月份才到期的,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就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又希望我马上就走,那么还应当再赔偿我这一个月的工资。否则,我就到有关部门为自己讨个说法。如果这个事情闹了出去,我想谁也不会料到对公司有什么不好的后果。相信我们谁也不想看到,是吧。”
正军说完之后,静静地等着总经理的答复。但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总经理却突然大笑起来:“我本来没有打算要辞退你,只是你们经理一再说你工作能力不强,不能为公司创造任何价值。但是,看到你如此坚持自己的利益,我觉得就凭你这一点别人所没有的勇气和坚持不懈的精神,我相信你今后一定会做出很大成绩来的,所以,我决定不再辞退你。况且,你对法律还有些了解,我还真不想把事情闹大……”
在职场上,只有自己才能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一味地屈从,势必会造成软弱可欺的样子。从而让有心之人有机可乘。上述实例中,正军因为为领导的付出成了领导心中的定时炸弹,就是因为没有在领导与自己之间定好位,从而让自己成了一个潜在的“小人”,这是十分可悲的。
与领导相处,一方面要尊重领导,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要不打折扣的完成,另一方面,也不要丧失了自己的独立,不要去做领导的挡箭牌,要能够分清是非本分,不做越轨出格之事。在遇到领导的陷害之时,要能够据理力争,拿起法律等武器对自己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为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积极谋求解决途径,以揭露并摧毁领导的假面具(当然,这里是在有把握的情况下才去进一步争取的)。在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为自我利益抗争是合情合理的。
同时,职场成功者不是蛮将,争取自我的利益不仅仅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在与总经理的交锋中,正军能够做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从而受到了总经理的赏识也打破了经理的阴谋,这又是一种勇敢的智慧。另外,他在谈判中还运用了另一种更聪明的手段,那就是为对方设置利益牌,诱导对方进入这个利益圈子里边,让领导自己权衡到利益的轻重,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