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苏州公积金不能个人自愿缴存。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入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盖公章(一式两份)前往苏州公积金受理网点和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目前苏州公积金不能个人自愿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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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入指南:
办理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入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1、 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盖公章(一式两份);
2、 个人账户封存: 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清册》,盖公章(一式两份);
3、 个人账户启封: 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盖公章(一式两份);
4、 个人账户转入(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园区>):
①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③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
5、 个人账户转入(从苏州大市范围外通过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批量转入):
①《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③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进行业务处理。
现场办理
1、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进行业务处理。
网上办理(除市外转入)
单位经办人可进入中心网站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办理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 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 : 到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注:新设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与委托收款签约手续后,由公积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2、 个人账户转入(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园区>):
①职工本人或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员均可办理;
②个人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
③到转入单位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温馨提示:如单位与中心签订《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单位经办人可进入中心网站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进行办理。
3、 个人账户转入(从苏州大市范围外通过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批量转入): 职工在苏州已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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