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
补办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补办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注:三张大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