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评定后次月发放,参保人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自失能等级评定委员会作出评定结论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发放时间:评定后次月发放
参保人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自失能等级评定委员会作出评定结论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延伸:
待遇办理材料与办理地点
1、签订《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评定结论书原件;
(2)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省社保卡原件;
(3)合法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选择居家护理形式的,需携带个体护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原件;
(5)已建立家庭病床的,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注意家庭病床协议有效期);
(6)《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
2、办理地址: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经办服务大厅。
3、联系电话:0519-86528909,0519-86528906,0519-8652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