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补缴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
办理条件
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社区参保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络线上提交材料(补缴申请表);
2、受理:街道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初步审查条件补费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要求补正材料的将致电或当面告之,要求补齐材料;不符合条件、不同意受理的将退回申请表注明原因或当面告之);
3、办结:根据街道提交资料实施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提交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