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青岛离职了要提取公积金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需失业证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还需户籍迁移证明原件等材料。
㈠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失业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失业证或“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市人社局网站自助打印),其中“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当前缴费险种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项状态为否的认定为失业状态。
㈡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已纳入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的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②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个人异地社保缴纳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