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厦门落户新政策规定了岛内落户的条件: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厦门2018年10月的落户新政策第三点规定了调整完善厦门市有关落户政策:
㈠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㈡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