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积分落户南京,需在南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此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积分落户南京,需在南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不少于24个月 。
此外,应当 同时具备 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事项 :
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申请人所得积分的分值为 当次有效 ,下次申请重新计算。
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对积分落户办理中的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可向市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由市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并在 15个工作日 答复当事人。对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5年内 不再受理其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