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符合以下情况可以异地报销:参保人员符合长期异地就医、异地急诊、学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情形等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产检、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可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可以,符合以下情况可以异地报销:
一、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异地)的就医行为统称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留观、住院费用。
(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现居住地的地级市范围内,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就医。
(四)异地转诊:本市参保人员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转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五)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情形。
二、生育保险
参保人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产检、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的,须在异地就医前经单位确认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携相关资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急诊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经批准在异地就医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审核后,属于符合规定的费用低于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