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2019年常州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拓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及《7月1日起我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知: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当期缴费年度),参加市本级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拓展: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