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到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将分类别、分时段持相应有效证件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并审验证件,学校验审无误后进行登记并收取复印件备查。未按时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之后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口学校登记。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登记验审时间。到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学生,将分类别、分时段持相应有效证件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并审验证件,学校验审无误后进行登记并收取复印件备查。6月20日-6月21日,“三对口”“户籍对口”“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廉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6月22日-6月23日,“房产对口”“本区户籍公租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6月24日-6月25日,持有居住证、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及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验审登记。
2.入学招收顺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三对口”入学政策执行,解决完“三对口”和“户籍对口”入学对象后,视其剩余学位情况,
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解决“房产对口”(“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入学对象。如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在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学校统筹安排。
3.未按时验审登记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办法。凡符合城区招生入学条件但未在6月20日至6月25日内登记的学生,于8月20日至8月29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口学校登记,开学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凡经核实户籍信息不实、现场审验资料不实者,取消其申请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