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先是垃圾分类是如何定义的,垃圾分类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次,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大类。
武汉垃圾分类的知识有哪些
《办法》对应当进行分类的生活垃圾如何定义?分类标准是什么?
《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于本市已出台《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因此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办法》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职责如何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住房保障房管、商务、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