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中第一条,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落户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中第一条,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落户补贴政策原文: http://xahrss.xa.gov.cn/hdjl/zxrd/jt/23210.htm
一、申请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落户的 应届毕业生 (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奖励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毕业证书或留学回国学历认证复印件;
3、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奖励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1月底或次年4月底。
(二)申请流程:应届毕业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包含个人银行卡号),按以下程序提交材料:
1、就业至中央派驻西安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的毕业生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由市人才中心受理,奖励补助由市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2、就业至区(县)、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的毕业生向单位社保缴纳所属地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申请,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奖励补助由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