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投靠落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满足积分落户、大专落户、高技能人才条件。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投靠落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满足积分落户、大专落户、高技能人才条件。
具体落户方式
(一)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二)老年投靠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②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四)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投靠
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
(五)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六)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