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变,即依据按照上限27786元执行。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020北京公积金缴纳上限是多少?
答:2020年北京公积金缴纳上限是27786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8日发布公告,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根据公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公积金缴纳金额如何计算?
答: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变,即依据按照去年的上限27786元执行。
对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7786元的职工,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将按照上限27786来计算;
对于低于27786元的职工,则按照个人实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举例来说,若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27786元),其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只能是27786x12%=3334元,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额也为3334元,一共6668元,而非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
缴存单位是否必须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无须按照月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了保证公平公正,《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任何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凡超过月缴存基数上限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各缴存单位选择缴存比例不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亦不同。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在5%至12%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什么时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时,在5%-12%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根据单位选择的缴存比例,自动对缴存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进行上限审核;已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可在办理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的同时一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信息来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