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前往户籍地办理,不能异地办;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原居民身份证、《嘉兴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补领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嘉兴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1.首次办理身份证必须前往户籍地办理,不能异地办理。
2. 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
(1)户口簿;
(2)浙江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金华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原居民身份证;
(4)《金华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5)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补领身份证:
(1)户口簿;
(2)浙江省居住证(学生提交学生证或就学证明,60周岁以上或未满16周岁且未在我市就学的人员提交《金华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3)金华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