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准备好登记材料;前往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将申请人材料进行录入、扫描;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制证、发证。
受理(录入、扫描)→审核(初审、审批)→登簿(制证)→发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准备好登记材料。
第二步
前往西安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第三步
工作人员受理,将申请人材料进行录入、扫描。
第四步
审核。
❶予以受理的,申请人依《缴费通知单》缴纳登记费;
❷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第五步
制证、发证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选)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