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携带书面申请书、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即可。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35号)规定:我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书面申请书;
2、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
3、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有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
6、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政策来源: 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xzgfxwj/szfbgt_38656/202004/t20200408_7028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