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本规定中大专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专学历。
2020年4月8日,南京发布关于 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 ,其中包括 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南京门槛 。
大专学历人员落户南京政策( 2020年5月1日起 正式执行 ):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 ,在南京市 就业参保半年 即可落户。
本通知所指[ 大专学历 ],是指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专学历。
1、办理材料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 学历证书认证方法
④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⑤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2、落户地址
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 先家庭户后集体户 的落户原则。
1、申请人应在 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 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 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 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 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3、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 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 登记落户。
办理地点 :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户登记户口的,向 所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 提交申请。 << 南京人才落户受理点
申请人在办理中需证明本人在宁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 无房证明 ;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等落户条件的,需提交 书面承诺书 进行承诺。
办理中,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纳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记录;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
注意 :若不满足上述落户条件,大专学历人员还可通过 积分落户方式 落户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