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准予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集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 移证,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㈠学籍确认材料准备
❶国内高校大学生上传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照片, 由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确认;
❷国 (境)外大学生上传所在院校出具的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证明 (附中文翻译件)、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 《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和身份证原件照片
㈡落户办理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的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落户申请,由所在院校登记制作花名册 (按入学时间分类登记)、收集学生居民户口簿 (复印件),报院校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根据落户资格审核名单核实,符合条件的开具准迁证,省内户籍大学生通过网上推送准予迁入信息。准予迁入落户的,由所在院校收集 大学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本人内页)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 ,统一到学生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