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市)局工作人员核准;||对于资料齐全的,受理办结。
青岛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 申请:凭上述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第二步: 审核:由公安分(市)局核准;
第三步: 办理:对于资料齐全的,受理办结。
拓展内容:
青岛乡村间迁移办理材料
(一)投靠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7、被投靠人不是户主、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8、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二)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1、被投靠人申请;
2、集体土地使用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投靠人配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或者出国(境)定居凭证或者注销户口证明;
7、丧偶投靠配偶父母的提供未再婚声明。
8、被投靠人不是户主、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的居民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人死亡的,应当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9、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三)村民购买本村自行开发住宅:
1、本人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村委会出具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者收据;
5、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