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依据最新的国家法和省计生条例,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如符合条件,可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
办理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已婚夫妇均可领取独生子女证:
1、一对夫妇合法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合法领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一方未生育过,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不再生育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自愿终生不再生育的一方。
注: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夫、妻近照(1寸照片一张)
办理流程:
1、已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人生育管理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3、申请人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计生办(科)核实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地点: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