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出生后9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办理地点:成都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特别提醒家长们,新生儿宝宝次年的保险费一定要在出生当年的9月1日到12月20日内办理。
此外,在册学生、在园幼儿在学校和幼儿园参保缴费;散居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村(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婴儿。
(二)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新生婴儿。
二、参保缴费
参保代理人应当在新生婴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学生儿童档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参保材料
(一)本市户籍新生婴儿提供婴儿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新生婴儿提供婴儿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户口簿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与父母的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