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户籍准入实施细则》,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20年即将到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工作将重新启动,2020年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标准与2019年相比有部分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了解最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 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落户: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数据至5月15日前)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基本材料。
积分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四、注意事项
1、2020年度积分落户准入卡发放时申请人可选择采用邮政速递的方式,统一由邮政送达申请人本人手上,费用由市公安局财政统一支付,无需申请人支付。由于该种类邮政速递非普通信件派送,而是必须送达申请人本人手上的,原则上不能代收。请选择邮寄准入卡的申请人在提交积分落户申请时,填写准确的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在申请后发生收件地址变更需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到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2、2019年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落户资格的申请人,2020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3、申请人在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居民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卡卡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对个人分值有异议的,请于相应指标数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或所属区积分办提出复核要求。、
4、申请人在提出积分申请后,如果有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带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市积分办及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电话:姑苏区积分办:68633451、68633411吴中区积分办:65257308、65256308相城区积分办:66103916、66103923虎丘区积分办:68752110工业园区积分办:66683751市积分办:67521126(落户咨询)、67521171(入学咨询)、67521161(入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