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对方说出实话的技巧

让对方说出实话的技巧_兼职服务_司机代驾

下面我们先举出几种比较具体的识破谎言的方法,供各位作为参考。

①要注意说谎者说谎时的微笑。

②从对话中识破对方。

③从反面识破对方。

④以试探方法去识破对方。

⑤站在对方的立场来分析对方。

⑥不要让对方看穿自己。

⑦从对方的表情去分析他所说的话。

看透对方的方法跟识破说谎者的方法有连带关系,所以或多或少会有重复的说法。因此现在我们就针对“要如何去识破对方使他说出真话”这方面来讨论。

(1)如何使对方解除心中的武装

正在说谎或试图说谎的人,他们的心里一定会先武装起来。“如何使他除去武装”就是最大的关键所在。如果这时你正面跟他冲突,他一定会强词夺理把你反击回来。

例如,你对说谎者说:“你有什么话干脆直说好了,不用跟我兜圈子撒谎。”这样去攻击他,是不会收到效果的。我们应该在对方的心意有些动摇的时候,找出他的弱点去攻击他。不过,如果对方硬要坚持他的谎话,那么这一招就不管用了。这时候,我们必须另想办法使他解除武装。我们暂不理他说话的内容真实与否,只要把重点放在如何使他解除心中的武装就行了。

这个道理就跟闭得紧紧的海蚌一样,愈急着把它打开,它就闭得愈紧。如果暂时不去理它,它就会解除心中的武装,一会儿它便自然地打开了。

那么究竟怎样方能使对方解除心中的武装呢?

第一,要使对方有安全感。

如果对方是为了保卫自己而说谎时,我们最好这样说:“你把实话说出来,不要紧,事情不会很严重的。”

这样一来,他就会认为他的处境已经很安全,不会顾忌说出实话会有什么不良后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叫他说出实话是毫无困难的。

刑警队在询问凶杀案的见证人时,利用这种方法是最合适不过了。

要使对方产生安全感,首先必须使他对你产生信赖,他对你产生信赖之后,才会对你吐出真言。

信赖——安全——自白。

所以说,对一个顽强的嫌疑犯,能否使他自白,那就要看刑警队的人是否懂得这些技巧了。

据说利用循循善诱的方法去套对方的口供,要比使用强硬逼供的手法更容易达到目的。当然,如果你只是装着笑容讨好对方,那对方就不会怕你了。我们必须做到让对方认为“我实在不敢对这种人说谎”才行。简单地说,我们要运用技巧,使对方因为你的影响而把实话完全吐露出来。

还有一种技巧跟刚才所提的完全相反,那就是故意把自己装成容易上当的样子,使对方对你没有戒心而很自然地把心里的话说出来。

换句话说,就是让对方产生优越感,使他在得意忘形之际,无意中露出马脚。这种方法用来对付傲慢的人是最好不过了。这个方法现在我们姑且不去谈它。

听说美国的律师,在法院开庭审问的时候,也常会反复地运用这种方法,但是如果太露骨的话,就会留下漏洞,无法达到目的。

第二,要追根究底。

这种方法和前面所说的方法完全相反。彻底去追根究底,有时也能使对方解除心中的武装。假如对方仍有辩白的余地,他一定会坚持到底,因此只有在他被逼得无法再为自己分辩的时候,他才会自动解除武装,说出实话。

洛克希德贿赂案中许多有力的证人,在最后终于供出了口供,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他们被逮捕之后,办案人员利用追根究底的方法使他们说出实情来。由此可知,没有约束的交谈,远比追根究底的方法差。

我们经常可以在报纸上看到某人因为精神过分紧张而自杀的消息,对于这种事件,我们没有办法给他们下个定论,但我们也不难看出,他们实在是被日子或某种因素逼得无法透气,才这样做的。

第三,要攻其不备。

不管是多么高明的说谎者,如果遇到突然而来的攻击,也会惊慌失措,不得不投降。

活到89岁才去世的律师法兰西斯·威尔曼,在他所著的《询问技术》一书中,曾经提到:

“在询问一个决定性的问题时,不要马上询问证人,等他回到证人席之后,再突然请他回来,重新询问,这是最有效的方法……”

《孙子兵法》里也说过:“攻其不备,出其不意。”“使其不御,则攻其虚。”因为我们乘虚而入,对方没有防备,自然就会放下武器投降了。

(2)不要与对方作无意义的争辩

“你明明是在说谎。”

“不!我说的都是实话。”

“你为什么要说谎?”

“不!我根本就没说谎。”

这样的争辩实在没有意义,再怎样争论也不会有结果的。

有些母亲常常这样追问小孩说:

“为什么要这样?”

“为什么要那样?”小孩无法回答,也就支支吾吾地说到题外话去了。所以母亲们这种追问法,永远都没有办法得到她们所要的答案。

表面上看来,这种问话的方式有点像是追根究底。其实是完全变了质。

古时候,日本警察界很流行一种称为“钓鳃”的询问方法。这个方法是利用“钓钩钓鱼鳃”的原理,先抓住对方的漏洞、弱点,然后再追根究底地去询问。这种只凭对方语气的漏洞来迫使对方说出实情的方式,究竟能收到多少效果,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3)使对方反复地做出同样的事

谎话只能说一次,如果经过两三次的重复,多多少少就会露出马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发现这种现象,例如,早上同事打电话来说:

“对不起!我家有客人,麻烦你帮我办理请假手续,谢谢。”

经过几天以后,你突然问他:“前几天你为什么要请假呢?”这时他可能说:“因为孩子得了急病!”这种人一定不是为了正当的理由而请假。或许他在外面兼职,或许他在外面做了某些不可告人的事。

我有一位非常细心的朋友,他每次说谎之后,都会把它记在备忘录上,以免重复。这个方法真是无聊透顶,假如他说了一个曲曲折折的谎话,是否也能一一把它记下来?我相信,总有一天他会露出马脚的。

(4)要有效地利用证据

要使对方说出实话,最高明的手法就是提出有效的证据,尤其是物证,它的效果更大。

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做武器,是识破谎言最好的手法。不但可用来对付风流的丈夫,同时也可用来对付政治上的谎言。

不管对方如何狡辩,只要我们有确切的证据,他就不得不俯首承认。

但更重要的是必须懂得如何运用这些证据。如果运用不当,证据也会失去效用的。

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时机是否运用得当?如果事情过了很久,我们才拿出证据来,那么证据的价值可能就大大地降低了。

相反地,我们在提出证据之后,还让对方有充分的时间去考虑,也是不妥当的,因为这样不是又让他获得了一个想出办法来答辩的机会吗?

那么,证据要同时提出还是逐项提出来呢?这个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看证据的价值以及当时的状况来决定。

至于我们的证据究竟有多少,绝不能让对方知道。尤其是当你只有少许证据的时候,更要绝对保密。总之,证据是一种秘密武器,证据愈少愈要珍惜,否则失败的将是你而不是对方。

不到决定性的时候,不要让对方知道,不要显露自己手中的证据。你必须一面静听对方的话,一面暗中对照证据。同时,也要考虑对方手中证据的可靠性,使紧握在手上的证据能运用得恰到好处。

以上说的四种方法,到底使用哪一种比较好呢?当然,这要看对方的情况而定了。有时不能只用一种方法,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才能收到效果。

我们并不像刑警队的人一样,要使犯人自白。我们只是想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何去透视别人,以及如何诱使别人说实话。

如果我们像刑警队的人一样,以审问犯人的方式去对待别人,那不是会得罪许多人吗?关于这一点,我们应该特别注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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