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澳通行证续签需要什么材料?

杭州港澳通行证续签需要什么材料?_兼职服务_搬家服务

【导语】:杭州港澳通行证续签可以办理个人旅游签注、团队旅游签注、探亲签注、商务签注、逗留签注以及其他签注。其中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所需材料有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往来港澳通行证。非杭州户籍居民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交居住证原件的话,也可以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证件剩余有效期至少大于4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探亲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参考附件《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中,不受理非杭州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4、非杭州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交居住证原件(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省外异地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交居住证原件(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3)申请人是未持有居住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应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温馨提醒:

1、如果是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杭办理签注,需本人现场办理,不能自助或网上申请。

2、不受理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

3、本指南中涉及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确表示为“复印件”的,均视为需交验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可在办理点免费复印。

4、申请时涉及的暂住(居住)证(明)、社保证明、婚姻关系、监护关系、在学证明、户口信息、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等如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可免交纸质材料。

5、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港澳探亲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2)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两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且该亲属不是配偶或姻亲的,可免交;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探亲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参考附件《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省外异地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交居住证原件(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3)申请人是未持有居住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应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申请港澳商务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经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单位派遣函;

(4)有效期内的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办理参考《港澳商务签注单位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5)本省户籍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外省籍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在职、在聘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若派遣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无须提交社保凭证,但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

(6)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参考附件《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中,不受理非杭州户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港澳商务签注申请。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商务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外省户籍港澳商务签注申请人,不得委托代办,每次申请须本人到场。

    申请港澳逗留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探亲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参考附件《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省外异地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交居住证原件(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3)申请人是未持有居住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应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申请港澳其他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证件有效期至少大于4个月)。

(3)与行政相对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探亲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参考附件《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省外异地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港澳逗留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1)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提交居住证原件(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下同);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3)申请人是未持有居住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应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除提交申请表及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永居证、绿卡等,外文资料须提供翻译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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